董希淼 李林鸿 彭淑明 廉婧
金融科技的发展,并没有改变金融业务的本质。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,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。金融监管部门强调,必须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,对同类业务、同类主体一视同仁,只要从事同类金融业务,都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,接受一致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,遵循同等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。成都抵押贷款同时要高度关注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型风险,特别是网络安全、数据保护、市场垄断等风险挑战,建立健全覆盖业务、网络、技术、数据等各领域,更加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。
部分市场主体,特别是在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科技公司(BigTech),游离于监管之外,以科技创新之名,行金融创新之实,藐视监管合规要求,违规进行监管套利,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,必须引起高度重视。近期金融监管部门对个别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约谈,并建议所有互联网平台都要对照自查,及早整改。
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创新,将所有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,推动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,坚决制止违规监管套利,《金融科技(FinTech)发展规划(2019-2021年)》在落地过程中,特别是在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、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和强化金融科技监管方面,可以发挥更大价值。
《金融科技发展规划》是一个纲领性文件,成都个人贷款包括27项重点任务,既涵盖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分布式数据库等前沿科技技术层面内容,也包括拓宽金融服务渠道、完善金融产品供给、提升金融服务效率、增强金融惠民服务能力等金融服务层面的内容。《金融科技发展规划》中确定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、成都抵押贷款加大金融审慎监管力度、夯实金融科技基础支撑等重点任务,基本涵盖金融科技领域的各个方面。这27项重点任务中的任何一项,都是金融科技领域所面临的亟需监管支持的痛点和难点事项,成都个人贷款也是支撑未来金融科技行业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。
但《金融科技发展规划》作为顶层设计,相关的配套细则有待完善。特别是每一项重点任务的具体落实方案、配套的监管政策等,仍需进一步细化。如在科学规划运用大数据方面,以及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,有关个人信息、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细则尚未出台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配套细则缺失的情况下,《金融科技发展规划》在落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无法可依、没有操作细则的尴尬情况,使得市场参与主体难以适从,进而可能会影响《金融科技发展规划》的完成进度。
目前《金融科技发展规划》侧重于目标引领,成都个人贷款虽然明确了发展的目标和基本举措,但在落地实践中,每一项重点任务的落地,都会产生较多的创新实践案例。但目前缺少相关的典型实施案例和经验分享,《金融科技发展规划》的实践成果难以推广和深入人心。建议在丰富《金融科技发展规划》配套细则的基础上,成都抵押贷款进一步丰富、总结实施案例。通过生动鲜活的实践案例,进一步把《金融科技发展规划》层层解构,形成看得见、摸得着、感受得到的实践案例库,并通过实施案例的收集和分享,为各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创新参考和指引。
同时,《金融科技发展规划》在落实过程中,也存在着监测指标不够丰富、效果评估不够及时等问题,难以动态观测落地实施中的痛点,也无法评估每项任务的具体落地进度和阶段对比情况,对市场各参与主体也无法形成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。
因此,在《金融科技发展规划》的实施过程中,应该形成具有较强代表性的监测指标库,成都个人贷款并进行长期动态的监测和效果评估,及时发现落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,形成正向的反馈闭环。